中国国家机构与党组织体系总览
一、国家机构体系:“一府一委两院”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,“一府一委两院”是指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的国家行政机关、监察机关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。在中央层面,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。
1. 人民政府(“一府”)
人民政府是国家的行政机关,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(人大)的执行机关。
(1)中央人民政府: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
国务院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,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。
① 国务院办公厅
② 国务院组成部门(26个)
| 序号 | 机构名称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1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| |
| 2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| |
| 3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| |
| 4 |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| 对外保留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牌子 |
| 5 |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| |
| 6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| 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、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 |
| 7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| |
| 8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| |
| 9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 | |
| 10 |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| |
| 11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| |
| 12 |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| |
| 13 |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| 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|
| 14 |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| 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|
| 15 |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| 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|
| 16 |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| |
| 17 |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| |
| 18 |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| |
| 19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| 加挂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 |
| 20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| |
| 21 |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| |
| 22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| |
| 23 |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| |
| 24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| |
| 25 | 中国人民银行 | |
| 26 |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|
③ 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(1个)
-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
④ 国务院直属机构(17个)
-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
- 国家税务总局
-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(对外保留国家反垄断局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)
-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
-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
-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
- 国家体育总局
- 国家信访局
- 国家统计局
- 国家知识产权局
-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
- 国家医疗保障局
- 国务院参事室
-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
注:国家新闻出版署(国家版权局)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;国家宗教事务局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。
⑤ 国务院办事机构
- 国务院研究室
-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(在中央统战部加挂牌子)
-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(与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)
-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(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)
-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(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)
-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(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)
⑥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
- 新华通讯社
- 中国科学院
- 中国社会科学院
- 中国工程院
-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
-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
- 中国气象局
- 国家行政学院(与中央党校一个机构两块牌子)
(2)地方各级人民政府
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,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。
包括以下层级:
-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
- 设区的市、自治州人民政府
- 县、自治县、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人民政府
- 乡、民族乡、镇人民政府
地方各级政府一般设有与发展改革、教育、科技、公安、民政、司法、财政、人社、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住建、交通、水利、农业农村、商务、文旅、卫健等部门相对应的组成机构。
2. 监察委员会(“一委”)
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,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。
(1)国家监察委员会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,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,对其负责,受其监督。
- 领导体制:设主任一名,副主任若干名,委员若干名。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。
- 合署办公: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,实行一套工作机构、两个机关名称。
内设机构(31个职能部门)
| 类别 | 机构名称 |
|---|---|
| 综合部门 | 办公厅、组织部、宣传部、研究室、法规室 |
| 监督部门 | 党风政风监督室、信访室、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、案件监督管理室 |
| 监督检查室 | 第一监督检查室、第二监督检查室、第三监督检查室、第四监督检查室、第五监督检查室、第六监督检查室、第七监督检查室、第八监督检查室、第九监督检查室、第十监督检查室、第十一监督检查室 |
| 审查调查室 | 第十二审查调查室、第十三审查调查室、第十四审查调查室、第十五审查调查室、第十六审查调查室 |
| 其他部门 | 案件审理室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、国际合作局、机关事务管理局、机关党委、离退休干部局 |
直属单位
-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
- 中国纪检监察报社
- 中国方正出版社
- 网络中心
- 网络技术中心
- 机关综合服务中心
- 信息中心
-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
-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校区
(2)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
-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监察委员会
- 设区的市、自治州监察委员会
- 县、自治县、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监察委员会
注:乡镇一级不设监察委员会,但可通过派驻或派出机构方式行使监察职能。
3. 人民法院(“两院”之一)
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。
(1)最高人民法院
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,负责审理各类案件,制定司法解释,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。
内设机构
| 类别 | 机构名称 |
|---|---|
| 综合部门 | 办公厅(加挂新闻局牌子)、政治部(内设4个机构) |
| 刑事审判 | 刑事审判第一庭、第二庭、第三庭、第四庭、第五庭 |
| 民事审判 | 民事审判第一庭、第二庭、第三庭、第四庭 |
| 专门审判 | 环境资源审判庭、行政审判庭、审判监督庭 |
| 业务部门 | 立案庭、赔偿委员会办公室、执行局(加挂执行指挥办公室牌子)、研究室、审判管理办公室 |
| 监督部门 | 督察局(加挂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) |
| 外事与保障 | 国际合作局、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 |
| 党务后勤 | 机关党委、离退休干部局 |
巡回法庭(6个)
- 第一巡回法庭(加挂“第一国际商事法庭”牌子)
- 第二巡回法庭
- 第三巡回法庭
- 第四巡回法庭
- 第五巡回法庭
- 第六巡回法庭(加挂“第二国际商事法庭”牌子)
直属事业单位
- 国家法官学院(加挂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际交流中心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牌子)
-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
-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
- 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
- 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服务中心
直属企业
- 人民法院出版社有限公司
(2)地方各级人民法院
分为四级(含基层):
- 高级人民法院:设于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
- 中级人民法院:设于省和自治区的各地区、省和自治区所辖市、自治州(盟)以及直辖市
- 基层人民法院:设于县、自治县(旗)、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
此外,设有专门人民法院:
- 军事法院
- 海事法院
- 知识产权法院
- 金融法院
- 其他专门法院
4. 人民检察院(“两院”之二)
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。
(1)最高人民检察院
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,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,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。
领导成员(现任)
- 党组书记、检察长:应勇
- 党组副书记、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
- 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
- 党组成员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
- 副检察长
-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
内设机构
| 类别 | 机构名称 |
|---|---|
| 综合部门 | 办公厅(新闻办公室) |
| 业务检察厅 | 第一检察厅、第二检察厅、第三检察厅、第四检察厅、第五检察厅、第六检察厅、第七检察厅、第八检察厅、第九检察厅、第十检察厅(共10个) |
| 研究部门 | 法律政策研究室、案件管理办公室 |
| 其他部门 | (此外设有政治部、机关党委等) |
(2)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
分为三级:
-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
-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,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(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)
- 县、市、自治县、市辖区人民检察院
此外,设有专门人民检察院:
- 军事检察院
- 其他专门检察院
二、中国共产党组织体系
中国共产党组织由中央组织、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次构成,并设有党组(党委)和纪律检查机关。
1. 党的中央组织
党的中央组织是党的首脑机关,领导全党工作。
(1)党的全国代表大会
- 性质:党的最高领导机关
- 职权: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报告;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;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;修改党章;选举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
(2)中央委员会
- 由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
- 是大会闭会期间党的最高领导机关
- 每届任期五年
(3)中央政治局
- 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
- 在中央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职权
(4)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
- 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
- 在中央政治局闭会期间行使中央政治局职权
(5)中央委员会总书记
- 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
- 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
(6)中央书记处
- 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
- 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,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
(7)中央军事委员会
- 党的最高军事领导机关
- 由中央委员会决定
(8)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
- 党的检查监督机关
- 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
(9)党中央各部门
| 序号 | 机构名称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
| 1 |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、国家监察委员会机关 | 合署办公 |
| 2 | 中共中央办公厅 | |
| 3 | 中共中央组织部 | 对外加挂国家公务员局牌子 |
| 4 | 中共中央宣传部 | 加挂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、国家新闻出版署、国家版权局、国家电影局牌子 |
| 5 |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| |
| 6 |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| |
| 7 |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| |
| 8 | 中央政策研究室 | |
| 9 |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| |
| 10 | 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 | |
| 11 | 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 | |
| 12 | 中央社会工作部 | |
| 13 | 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、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 | |
| 14 | 中央科技委员会办公室 | |
| 15 |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| 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|
| 16 | 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 | 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|
(10)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
- 中央党校(国家行政学院)(一个机构两块牌子)
-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
- 人民日报社
- 求是杂志社
- 光明日报社
- 其他
2. 党的地方组织
党的地方组织是按照行政区域设置的各级党的组织,是党的地方领导机关。
| 层级 | 机构名称 |
|---|---|
| 省级 | 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委员会 |
| 地市级 | 设区的市、自治州委员会 |
| 县级 | 县(旗)、自治县、不设区的市、市辖区委员会 |
相关数据(截至2023年底)
| 项目 | 数量 |
|---|---|
| 省级党的委员会 | 31个 |
| 市级党的委员会 | 333个 |
| 县级党的委员会 | 2,859个 |
说明:各级地方党委均设有常务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;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向非党组织派出代表机关(如党工委)。
3. 党的基层组织
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单位中的战斗堡垒,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。
(1)设立标准
| 类型 | 设立条件 |
|---|---|
| 基层党委 | 党员人数超过100名 |
| 党总支 | 党员人数超过50名、不足100名 |
| 党支部 | 正式党员超过3名、不足50名 |
补充: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,可与邻近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。
(2)设立范围
党的基层组织设立于以下各类基层单位:
- 企业
- 农村
- 机关
- 学校
- 科研院所
- 街道社区
- 社会组织
- 人民解放军连队
- 其他基层单位
(3)相关数据(截至2023年底)
- 全国共设立基层党组织:360.7万个
4. 党组(党委)
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、人民团体、经济组织、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。
(1)党组的功能定位
- 发挥领导核心作用
- 负责确保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在本单位得到贯彻执行
- 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
(2)党组的主要任务
-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
- 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
- 做好干部管理工作
- 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
- 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
- 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
5.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
(1)组织层级
-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(中央纪委)
-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(省级纪委、地市级纪委、县级纪委)
- 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
- 派出机构(如派驻纪检监察组)
(2)主要任务
-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
- 检查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
- 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
(3)与国家监委的关系
中央纪委与国家监委合署办公,地方各级纪委与同级监委合署办公,实行一套工作机构、两个机关名称,履行纪检、监察两项职能。
三、国家机构与党组织关系总览
关系示意图
核心关系说明
| 关系维度 | 具体内容 |
|---|---|
| 产生与负责关系 | “一府一委两院”均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,对其负责,受其监督。 |
| 党的领导方式 | 党通过“总揽全局、协调各方”的方式,对“一府一委两院”实行政治领导、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。 |
| 党组嵌入 | 在“一府一委两院”内部设立党组(党委),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得到贯彻落实。 |
| 党政分工 | 党委侧重决策、总揽协调;政府侧重执行落实;监察机关专责监督;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。 |
说明:以上内容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及相关机构编制规定整理,机构名称、设置及职能以官方最新文件为准。